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郑公通〔2020〕116 号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局、上街分局:

为全面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原则,同时结合郑州市现行的户籍政策,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角度出发,结合河南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二、适用范围

《郑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主要适用于县(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郑州市公安局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对我市户籍管理领域的职责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进行了细化梳理,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 9 个方面、35 项公开事项,并对公开要素、依据、时限、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进行了明确。

四、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各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难事流程等信息。在公安户政大厅、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对外公开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单,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郑州市警民通公众号、郑好办等信息平台,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知晓群体,努力做到社会全覆盖,最大限度服务群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中,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要提高站位,按照公开的各项内容为群众做好服务,促进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征求、收集群众需要公安机关公开的相关意见和服务内容,及时上报并进行公开,回应群众期待。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好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郑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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