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目录》基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我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实现“多规合一”,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涉及的规划编制、审批等4类一级事项13类二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合理增加公开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管理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资源,明确分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监督的有序衔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考核等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附件:郑州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