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直接提交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原件三份);
2. 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应包含招标方案)(原件三件);
3. 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情形除外)(核原件、复印件三份)。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也可到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2.预审:预审人员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审批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操作。 4.审核: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有必要,启动特别程序进行辅助审查,应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5.办结:审核决定后,审批人员印制批文并移交发证窗口上传批文。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或当面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