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同意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公路客运东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郑发改审批〔2020〕20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23日。项目建设其他相关事宜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公路客运东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郑发改审批〔2020〕205号)执行。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同意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公路客运东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郑发改审批〔2020〕20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23日。项目建设其他相关事宜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公路客运东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郑发改审批〔2020〕20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