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郑州市石佛水厂水源置换工程DN1400输水管道下穿须水河工程建设方案。要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治补救措施,各项措施均应满足《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技术要求。
拟建郑州市石佛水厂水源置换工程DN1400输水管道自桩号C3+902.9至C3+685下穿须水河,位于须水河桩号ZK1+063处(科学大道须水河桥上游316m),与河道交角91°,穿河管道采用DN1400钢管,外部套管采用预制混凝土管,管径1800mm。输水管道下穿须水河总长218m,采用顶管施工,管顶高程为98.80m,工作井位于河道右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约38m,工作井中线点坐标(X=53218.1019 Y=55174.9893);接收井位于河道左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约84m,接收井中心点坐标(X=53218.0949 Y=54961.6431),工程所处河段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二、要认真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应制定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应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三、你单位施工开始时应提前告知河道管理部门,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对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有重大变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工期间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河道有关工程及管理设施,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不得污染河道水质;要加强对河道岸坡的保护,弃土弃渣禁止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清理施工临时设施,并尽快对河道断面进行恢复和防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和其他水利设施;施工占地、损毁树木、花卉、草地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文明施工,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
五、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主要位置,设立醒目安全警告标志,提醒社会行人注意安全。做好管道下穿河道工程的保护措施,施工时避免地层扰动和地面沉降,保证河道及管道自身安全。
六、工程施工时如遇河道下埋自来水管网、污水管道、电线、光缆等,应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下埋管网、电线、光缆的安全运行。
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城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号)第六项第四条“涉河工程必须做好导流工作,不能因施工阻断生态供水,特殊情况需停水应上报分管生态水系工作的市领导批准”。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河道停水,须报分管生态水系工作的市领导批准。
八、工程竣工后,应经河道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九、如对许可的建设方案进行修改或建设位置发生变化时,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该工程许可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开工前如因河道治理等致使拟建工程处河道现状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