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水利局 市级
2021-07-02 2021-07-02
关于对贾鲁河尖岗水库大坝至南四环桥段(一期)工程跨河桥梁建设方案的审批
贾鲁河尖岗水库大坝至南四环桥段工程
2019-410103-77-01-052509
郑水行许[2021]46号
郑州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07-02
郑州市水利局

一、原则同意贾鲁河尖岗水库大坝至南四环桥段(一期)工程跨河桥梁建设方案。要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治补救措施,各项措施均应满足《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技术要求。

拟新建贾鲁河尖岗水库大坝至南四环桥段(一期)工程跨河桥梁,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尖岗寸西、贾鲁河尖岗水库放水管出口至南四环段,河道桩号0+325处(桥位中心坐标X =3841184.556 ,Y =460660.621)(北京54坐标)和桩号0+700处(桥位中心坐标X =3841148.236 , Y =460333.126)(北京54坐标)。

(一)新建0+325处桥梁,桥梁与河道夹角为90°,桥长8.0m,1跨,跨径8m,桥宽6.0m。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桥梁梁底最低高程127.63m,下部为浆砌石扩大基础。河道正常蓄水位126.88m。

(二)新建0+700处桥梁,桥梁与河道夹角为90°,桥长57.3m,桥宽7.0m。上部采用实腹式拱桥,5跨半圆形钢筋混凝土连续拱,桥梁梁底最低高程129.36m,下部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1.2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与河道设计防洪标准一致,均为5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128.06m。

二、要认真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应制定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应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三、你单位施工开始时应提前告知河道管理部门,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如对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有重大变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工期间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河道有关工程及管理设施,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泥浆、污水、污物,不得污染河道水质;要加强对河道岸坡的保护,弃土弃渣禁止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清理施工临时设施,并尽快对河道断面进行恢复和防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和其他水利设施;施工占地、损毁树木、花卉、草地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文明施工,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

五、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主要位置,设立醒目安全警告标志,提醒社会行人注意安全。

六、工程施工时如遇河道下埋自来水管网、污水管道、电线、光缆等,应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下埋管网、电线、光缆的安全运行。

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城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号)第六项第四条“涉河工程必须做好导流工作,不能因施工阻断生态供水,特殊情况需停水应上报分管生态水系工作的市领导批准”。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河道停水,须报分管生态水系工作的市领导批准。

八、工程竣工后,应经河道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九、如对许可的建设方案进行修改或建设位置发生变化时,你单位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该工程许可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开工前如因河道治理等致使拟建工程处河道现状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程序重新报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