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郑价公〔2013〕3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财政局: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试行)》(郑价公〔2012〕11号)实行一年来,运行平稳。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10〕212号)精神,结合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现将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区域分类确定(见附件1)。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执行《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试行)》(郑价公〔2012〕11号)公布的租金标准(见附件2),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经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租补分离和分级补贴,具体分级补贴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机构和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单位内部职工住房困难的,租金标准由单位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主确定,政府不再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持有经营单位与企业约定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大型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政府不再发放租金补贴。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调整时,承租人从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各县(市)、上街区参照本通知制定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分类及租金标准。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分类
2.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分类
地段类别 | 区域边界 |
一类区域 | 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京广路以东、金水路以南 |
二类区域 | 1.紫荆山路以东-未来路以西、陇海路以南-航海路以北、京广路以西-桐柏路以东、金水路以北-农业路以南; 2.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以内 |
三类区域 | 中州大道以西-未来路以东、南三环以北-航海路以南、西三环以东桐柏路以西、北三环以南-农业路以北 |
四类区域 | 107国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南四环以北-南三环以南、西四环以东-西三环以西、连霍高速以南-北环路以北 |
五类区域 | 以上范围之外的地区 |
附件2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地段类别 | 公租房租金(电梯房) | 公租房租金 (非电梯房) |
一类区域 | 15 | 14 |
二类区域 | 12 | 11 |
三类区域 | 10 | 9 |
四类区域 | 8 | 7 |
五类区域 | 6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