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调换管理,根据《关于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筹调剂的通知》(郑安居办【2022】4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换条件
已实物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换:
(一)保障对象子女(须为共同申请人)就近入学;
(二)因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需在定点医院就近医疗的;
(三)保障对象跨区调动工作的;
(四)承租家庭保障人员发生变化的;
(五)承租房源因特殊原因短期无法维修的。
二、调换原则
(一)提出调换申请时,实物配租剩余租期应不少于1年;
(二)房源调换对象应符合租房保障条件(不含资格过渡人员);
(三)合同期内只能调换一次;
(四)有转租、转借、欠租等行为及列入失信名单的家庭不予受理;
(五)房源调换后,调换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调换程序
(一)申请受理。已承租公租房家庭有调换房需求且符合调换条件的,在辖区内住房保障部门线下提交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审核上传。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指定专人审核后上传郑州市公租房管理系统。
(三)统筹调剂。市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或根据房源情况进行调剂。
四、其他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市级产权或区级国有平台出资建设(收购)、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各县(市)、航空港区、上街区可参照执行。
(三)凡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4年12月4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