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级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补充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0371-12319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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