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补充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a href="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MA/236757.jhtml"target="_blank">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a><br><a href="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MA/269164.jhtml"target="_blank">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a><br><a href="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Q/312613.jhtml"target="_blank">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补充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a><br><a href="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Q/314953.jhtml"target="_blank">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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