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郑发改公管〔2020〕322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公管办《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豫公管办〔2020〕7号)有关规定,编制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经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国家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37个具体公开事项进行了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和步骤,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各地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积极收集有关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加强工作跟进和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社会主体获取信息便捷性。

2020年6月18日


附件: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