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征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有利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为全市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制作的征地信息,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三、主要内容

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9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合理增加公开要素、公开渠道等。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规范

一是明确公开属性。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于政策文件的,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起草或者本单位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解读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是加强主动公开。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政府信息生成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及时回应关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探索和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通过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四是推进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与省(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

本标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4日


附件:郑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