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6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加大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各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救灾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28项。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20项。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标准指引。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结合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规范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要积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要求,统一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并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简化、优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同步公开。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请于7月15 日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并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在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邮箱:zzsajj@126.com)。

2020年7月2日


附: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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